华仁药业业绩首现巨亏,13亿元药材欠款计提减值成导火索

华仁药业业绩首现巨亏,13亿元药材欠款计提减值成导火索

预见 2025-02-23 百科报 19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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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 郭怡琳 于娜 北京报道

  上市十年来,业绩首次预亏。

  近日,华仁药业披露2024年业绩预报,公司预计亏损11.8亿元至13.8亿元,同比下滑727.45%至833.8%。

华仁药业业绩首现巨亏,13亿元药材欠款计提减值成导火索

  来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对于亏损原因,华仁药业称,系公司对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药药材”)13.478亿元的欠款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据悉,自2010年上市至2023年,华仁药业归属净利润累计为11.99亿元。而公司对国药药材的欠款无法追回,将导致华仁药业上市13年以来的所有归属净利润归零。

  对此,记者致函华仁药业方面,不过未获得回应。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华仁药业对与国药药材之间的交易缺乏必要的管理和规范,甚至对国药药材的偿付能力未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导致华仁药业本身就无视可能存在的风险,最终自身承担巨额风险。此次事件使得华仁药业由盈转亏,不仅会影响公司自己的市场形象和行业地位,而且其日常经营承受压力。”

  药材欠款

  天眼查显示,华仁药业于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是从事大输液(包括非PVC软袋、直立式软袋、塑瓶、玻瓶大输液)、腹膜透析液、呼吸系统用药、精麻领域用药以及原料药、配套医药包材、医疗器械、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据悉,导致华仁药业业绩爆雷的最核心因素是全资子公司青岛华仁医药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华仁”)对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药药材”)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青岛华仁开始与国药药材进行医药原料贸易业务起始于2020年。华仁药业披露,2023年上半年,决定终止与国药药材的医药原料贸易业务,并要求对方尽快偿还欠款。据悉,在2020至2023年间,双方开展医药原料贸易业务,形成14.1亿元的应收账款。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仁药业的应收款余额高达13.7亿元,占其所有者权益的48.29%。

  华仁药业表示,尽管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但国药药材的还款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了华仁药业的财务状况。未来将密切关注国药药材的履约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权益。

  华仁药业指出,国药药材的经营问题导致双方合作陷入僵局。自2016年11月起,国药集团及国药中药不再担任国药药材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目前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国药药材)没有实际控制人,共有5名股东。

  天眼查显示,国药药材成立于2000年,由国药集团子公司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国药中药)发起,多家央国企参股成立的综合性中医药产业集团。其中,第一大股东为国药中药,持股比例为25%;第二大股东为国信广盈股权投资(安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第三大股东为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控股的中传华夏(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第四大股东为本草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8.6%,但该公司已经被吊销;第五大股东为国药南方(海南)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4%‌。

  值得注意的是,华仁药业上述欠款未收回的问题,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对此,华仁药业方面回复,由于国药药材近年流动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压力,无法在结束业务合作后一次性还清款项,青岛华仁与国药药材就还款计划进行讨论,双方于2023年10月12日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书。国药药材同意梳理公司及子公司财产,向青岛华仁提供相应业务款项偿还的增信措施。考虑国药药材回款履约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华仁药业拟对上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最终计提金额须经审计后确定。

  有市场声音认为,计提减值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常见操作,尤其是在医药行业政策调整频繁的背景下,企业通过减值处理优化资产结构是合理且必要的。华仁药业此次减值处理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对市场变化的敏锐判断和对未来发展的清晰规划。

  而在刘志耕看来该事件背后暴露出,企业可能长期不对账、不清收;市场竞争激烈;‌客户故意拖欠;‌客户经营困难破产倒闭等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还会增加资金成本,但更是会给企业增加坏账风险甚至损失。

  商誉减值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华仁药业业绩爆雷背后,不止上述纠纷,其子公司业绩并未达预期。

  全资控股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恒星制药”)因股权转让纠纷及客观情况影响,202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商誉出现减值迹象,预计商誉减值金额为3000万—9000万元。

  2021年7月,华仁药业以8亿元收购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由此间接持有安徽恒星制药100%股权。对此次股权交易,原股权转让方进行了业绩承诺:安徽恒星制药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6亿元、0.8亿元和1亿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0.8亿元;累计业绩承诺金额为2.4亿元。如果业绩未完成,原股权转让方需要按规定进行业绩补偿。

  但此次收购背后的隐忧是安徽恒星制药两个报告期业绩非常不稳定。2020年全年和2021年上半年,安徽恒星制药的净利润分别为-108.97万元和3278.08万元。2021年、2022年,安徽恒星制药均完成了业绩承诺。而2023年,安徽恒星制药扣非净利润仅为5196.72万元,业绩完成率仅为51.97%。三年业绩承诺完成率约为83.53%。

  据悉,安徽恒星制药2023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是受行业政策、审评安排、市场申报情况等因素影响,喷他佐辛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取得时间延期,导致该产品生产销售计划滞后,未如预期产生经济效益。

  安徽恒星制药业绩完成率低迷,似乎预示着未来可能存在业绩未完成风险,甚至安徽恒星制药未完成业绩承诺导致华仁药业与原股权转让方的纠纷与诉讼。

  2024年4月,华仁药业起诉了安徽恒星制药的原股权转让方,要求后者继续履行相关股权收购协议的应尽义务,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华仁药业认为,安徽恒星制药的原股权转让方没有按约定执行,且安徽恒星制药未完成业绩承诺。因此,华仁药业一方没有支付尾款2.56亿元,同时要求原股权转让方继续履行股权收购协议的应尽义务,并赔偿8000万元违约金。

  2024年9月,安徽恒星制药的原股权转让方起诉了华仁药业一方。安徽恒星制药的原股权转让方认为,安徽恒星制药在三年业绩承诺期已经达到了业绩承诺标准,华仁药业一方还有2.56亿元的尾款没有支付,已经构成违约。

  对上述两个案件,华仁药业还未披露进展或法院判决情况。对此,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国药药材未按约定偿还欠款已构成合同违约。华仁药业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主张违约金。但若国药药材确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法院可能判决分期偿还或调整还款计划。至于华仁药业主张安徽恒星制药原股权转让方未完成业绩承诺,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违约赔偿,这需要确凿证据证明业绩未达标是由于对方原因,且符合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和违约的规定。如果这两个诉讼胜诉可挽回部分经济损失,提升投资者信心。但是败诉则可能面临额外的经济支出和市场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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