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名代表委员建议:40岁以上失独再生养家庭应纳入扶助政策

10余名代表委员建议:40岁以上失独再生养家庭应纳入扶助政策

思念他 2025-03-10 实时报 25 次浏览 0个评论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5年全国两会上,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困境成为关注的焦点。界面新闻获悉,有1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了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扶助政策、为其提供全面支持的建议。这是近十年来,该群体在两会上受到关注最多的一次。

失独再生养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家庭在孩子离世后,通过再生育、收养等方式重新养育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的父母大多已步入老年,在经历失去独生子女的巨大打击后,又面临重新生养子女的挑战。根据现行失独扶助政策,一旦失独家庭重新生育或收养子女,他们即被排除在失独扶助政策之外。

经过社会各界近十年的呼吁,这一群体的处境有望得到改善,针对失独再生养家庭的支持政策已提上日程。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具体建议,应将女性年满40岁失独后再生养的家庭,作为失独扶助政策的目标人群,并在其子女入学、就业、心理健康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支持。

政策的曙光

失独家庭问题从2000年左右进入公众视野,这个群体的年纪多数在40岁以上,许多人希望失去独生子女后,再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孩子。但由于年龄和经济等问题,再生育和收养均面临重重困难,许多人被迫采取代价高昂的试管婴儿等措施自救。而一旦再生养成功,又将迎来长期的养育压力。

10余名代表委员建议:40岁以上失独再生养家庭应纳入扶助政策

现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的依据,是2007年原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印发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2007】第78号文,下称“78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失独家庭每月可以获得一定的扶助金,但将政策对象限定为失独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2007年制定“78号文件”时,依据的是2001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时该法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范围划定在“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人群。然而,2015年和 202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两次修改后,“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条件已被删除。这意味着,继续将失独再生养家庭排除在扶助政策之外,已失去法律依据。

该群体的代表人士认为,根据《立法法》第91条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的规范,而现行政策在法律规定之外,排除了失独后再生养家庭获得国家扶助的权利,属于减损公民权利的行为,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

此外,当前中国人口规模已进入负增长,支持生育、构建友好生育环境成为人口政策的基本方向。“78号文件”作为独生子女时代的产物,距今已有17年,与新形势下的人口政策精神相背离。

大约从2015年开始,失独再生养群体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自身诉求,希望将其重新纳入失独扶助政策。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递交建议,关注这一群体的困境。该群体代表也数次前往北京,与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座谈,当面表达诉求。不过,由于“78号文件”未废止,他们的诉求一直未得到有效回应。

经过社会各界近10年的努力,失独再生养群体在2024年看到曙光。当年8月,全国多位失独再生养家庭代表应约与国家卫健委有关司局负责人举行座谈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6月底,该委已通过各省市完成了对失独再生养群体的数据统计,人数并不是太多。国家卫健委和各省市卫健委都有协商沟通,也将有关情况报给了财政部。这是多年来,国家卫健委首次在座谈会上明确已对该群体数量进行了统计。

官方尚未公布失独再生养家庭的数据。不过,2024年《人口与经济》上的一篇论文研究指出,目前年龄在50岁及以上“曾生子女无子女”妇女数量约为288.8万人。而根据一些失独再生养人士的估计,每10个失独家庭可能有一个能成功再次生养子女。

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时指出,对于现行失独扶助政策将失独再生养子家庭排除的相关规定,经公民提出审查建议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审查后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相关人员给予更多的帮扶保障。这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对失独再生养家庭面临的困境作出回应,被认为是政策作出调整的积极信号。

2025年2月,国家卫健委组织全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体在昆明召开座谈会,与会的失独再生养群体代表大海(网名)和水珠(网名)告诉界面新闻,国家卫健委有关领导认真记录了他们的诉求,并表示将“用120分的努力”与其他部委协商沟通解决,有关领导还透露,“今年的重点工作就是解决再生养的帮扶问题”。

40岁以上应纳入扶助

目前尚不清楚解决失独再生养群体困境的具体政策思路。该群体年龄跨度较大,每个家庭的实际困难各不相同,如何确定政策目标群体,如何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成为当前该群体最关心的问题。

在多方努力下,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十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有关支持该群体的具体建议。3月9日,界面新闻采访了其中的8名全国人大代表,他们均表示已提交或附议了有关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王雁提交的《关于对失独再生养家庭提供全面政策支持的建议》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尽快完善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和参考国际经验,明确将年龄达到40岁的女性,在失去独生子女后选择再次生养的家庭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确保这些家庭在养老、医疗等方面能够获得与失独家庭同等的支持。

王雁告诉界面新闻,之所以建议将40岁以上再次生养子女的家庭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是因为女性在40岁以上属于生育高龄,且这个群体遭遇了很大的心理打击,身体各个方面面临很大挑战,再次生育需要花费更多精力和金钱。而且,孩子和父母年龄差距太大,养育方面也面临一些问题,“我作为女性,感同身受”。

湖南荆门郭汉湘是一名失独再生养母亲。她在40岁那年痛失唯一的儿子,走上艰难的求子路。她说,自己38岁时因意外怀孕人流,在经过丧子的打击后,40岁以后再难自然受孕,被迫选择做试管婴儿,但历经十多次取卵最终仍然失败。后虽成功受孕,但其孕期多次大出血,34周即剖腹早产。

郭汉湘说,由于生养孩子过程中身体出现严重问题,目前她已是肠癌晚期患者,并伴随肝、淋巴转移,而孩子只有8岁。她和丈夫既要看病,还要抚养孩子,经济压力让他们不堪重负。

一些失独再生养人士也表示,40岁是一个合理的政策年龄界限。《收养法》也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需超过40岁,这意味着至少年满40岁才能收养子女。可见,40岁以上失独后,再次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已经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正常家庭,后续政策应该与法律的内在精神保持一致。

全国人大代表陈澄告诉界面新闻,除了经济扶助,心理支持也非常重要,她建议通过社区、学校等渠道,开展针对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心理观念,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加强社区关怀,建议社区加强对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关怀,组织志愿者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陈澄在其提交的《关于完善失独再生养家庭扶助政策的建议》指出,特别是在子女入学方面,考虑到实际困难,可以让其子女就近入学,方便照护;通过举办各种活动,促进失独再生养家庭与社会的融入,帮助他们建立新的社交关系,增强社会归属感。

“现在国家已经提上日程了,我就希望能够尽快有进展,对他们来说也是极大的精神支持。”王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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